注冊消防工程師條件
1、注冊消防工程師的執業范圍應當與其聘用單位業務范圍和本人注冊級別相符合
2、消防安全技術文件應當以注冊消防工程師聘用單位的名義出具,并由擔任技術負責人
經驗步驟:1
注冊消防工程師的執業范圍應當與其聘用單位業務范圍和本人注冊級別相符合,本人的執業范圍不得超越其聘用單位的業務范圍。受聘于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的注冊消防工程師,在每個注冊有效期應當至少參與完成3個消防服務項目;受聘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一個年度內至少應當簽署1個消防安全技術文件。
2消防安全技術文件應當以注冊消防工程師聘用單位的名義出具,并由擔任技術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注冊消防工程師簽名、加蓋執業印章:1、消防技術咨詢報告、消防安全評估報告、火災事故技術分析報告。2、防安全重點單位年度消防工作報告。3、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報告。4、滅火器維修合格證明。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術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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