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師都可以干什么?
2020年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考試時間:2020年11月7日-8日
注冊消防工程師的工作范圍及職責根據《注冊消防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
第二十八條:注冊消防工程師應當在一個經批準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或者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開展與該機構業務范圍和本人資格級別相符的消防安全技術執業活動。
第二十九條:注冊消防工程師的執業范圍:
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
1、消防技術咨詢與消防安全評估;
2、消防安全管理與技術培訓;
3、消防設施檢測與維護;
4、消防安全監測與檢查;
5、火災事故技術分析;
6、公安部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術工作。
根據《注冊消防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
第三十二條 注冊消防工程師享有下列權利:
(一)使用注冊消防工程師稱謂;
(二)在規定范圍內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執業活動;
(三)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的行為提出勸告,并向本級別注冊審批部門或者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四)接受繼續教育;
(五)獲得與執業責任相應的勞動報酬;
(六)對侵犯本人權利的行為進行申訴。
第三十三條 注冊消防工程師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管理規定,恪守職業道德;
(二)執行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技術標準;
(三)履行崗位職責,保證消防安全技術執業活動質量,并承擔相應責任;
(四)保守知悉的國家秘密和聘用單位的商業、技術秘密;
(五)不得允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執業;
(六)不斷更新知識,提高消防安全技術能力;
(七)完成注冊管理部門交辦的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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