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消防工程師與二級消防工程師有何區別
第二十九條 注冊消防工程師的執業范圍:(一)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1、消防技術咨詢與消防安全評估;2、消防安全管理與技術培訓;3、消防設施檢測與維護;4、消防安全監測與檢查;5、火災事故技術分析;6、公安部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術工作。(二)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1、除100米(含)以上公共建筑、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大型的危險化學品單位外的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評估;2、除250米(含)以上高層公共建筑、大型的危險化學品單位外的消防安全管理;3、單體建筑面積4萬平方米及以下建筑的消防設施檢測與維護;4、消防安全監測與檢查;5、省級公安機關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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