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建造師是什么
【簡介】
二級建造師是建筑類的一種職業資格,是擔任項目經理的前提條件。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經過注冊登記后,即獲得二級建造師注冊證書,注冊后的建造師方可受聘執業。自2009年起二級建造師實行地方管理和地方命題制度。二級建造師考試科目有三門。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命題并組織考試的制度。
二級建造師綜合意義和綜合職能上來講和一級建造師相差不多。綜合大體有以下兩點。
1、一、二級建造師可以到相應資質建筑業企業單位擔任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
2、一級注冊建造師可擔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二級注冊建造師可以承擔中、小型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第二從可以擔任的建筑工作范圍來分:一級建造師可以從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鐵路工程、民航機場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與廣電工程、礦業工程、機電工程等10個。二級建造師的專業分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礦業工程和機電工程等6個。
【頒發機構】
2002年12月5日,人事部、建設部聯合印發了《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2002]111號),這標志著我國建立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的工作正式建立。該《規定》明確規定,我國的建造師是指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和施工管理關鍵崗位的專業技術人員。
【證書由來】
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起源于英國,迄今已有150余年歷史。世界上許多發達國家已經建立了該項制度。具有執業資格的建造師已有了國際性的組織--國際建造師協會。
我國建筑業施工企業有10萬多個,從業人員3500多萬,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和施工管理的廣大專業技術人員,特別是在施工項目經理隊伍中,建立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非常必要。這項制度的建立,必將促進我國工程項目管理人員素質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促進我們進一步開拓國際建筑市場,更好地實施“走出去”的戰略方針。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建立以后,承擔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仍是施工企業所承包某一具體工程的主要負責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14條規定:“從事建筑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并在執業證書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 2003年2月27日《國務院關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審批項目和改變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管理方式的決定》(國發〔2003〕5號)規定:“取消建筑施工企業項目經理資質核準,由注冊建造師代替,并設立過渡期”。
【資格】
二級建造師是建造師資格制度的其中一個資格類別,建造師分為一級建造師和二級建造師。英文分別譯為:Constructor和Associate Constructor。
一級建造師具有較高的標準、較高的素質和管理水平,有利于開展國際互認。同時,考慮到我國建設工程項目量大面廣,工程項目的規模差異懸殊,各地經濟、文化和社會發展水平有較大差異,以及不同工程項目對管理人員的要求也不盡相同,設立了二級建造師,以適應施工管理的實際需求。
實行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后,大中型項目的建筑業企業項目經理須逐步由取得注冊建造師資格的人員擔任。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由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建設部共同組織實施,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考試;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命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并組織的考試制度。考試內容分為綜合知識與能力和專業知識與能力兩部分。報考人員要符合有關文件規定的相應條件。一級、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人員,分別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
【從業方向】
建造師注冊受聘后,可以以建造師的名義擔任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從事其他施工活動的管理、從事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在行使項目經理職責時,二級注冊建造師可以擔任二級建筑業企業資質的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但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的人員能否擔任大中型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應由建筑業企業自主決定。
【資格考試】
一、考試概述
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命題并組織考試的制度。同時,考生也可以選擇參加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全國統一考試,全國統一考試由國家統一組織命題和考試。自2009年起二級建造師實行地方管理和地方命題制度。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且符合注冊條件的人員,經過注冊登記后,即獲得二級建造師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注冊后的建造師方可受聘執業。
二、報考條件
各地報名條件的規定,略有不同,體現出不同的寬緊政策,考生應以當地當年的考試報名通知為準。以下以北京為例:
(1)考全科:
凡遵紀守法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報名參加二級建造師全部科目考試:
具備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中等專科以上學歷并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與管理工作滿兩年;
具備其他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歷并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5年;
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與管理工作滿15年。
(2)免試1個科目:
符合有關報名條件,取得建設部頒發的《建筑業企業二級項目經理證書》,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免試《建設工程施工管理》科目。
已取得工程或工程經濟類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并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5年。
(3)免試2個科目:
符合有關報名條件,取得建設部頒發的《建筑業企業一級項目經理證書》,并具有中級以上技術職稱或取得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5年,可免試《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科目。
首次報考人員需提供以下材料:
(1)相應的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本人身份證(或軍官證)原件及復印件;
(3)有效的業務工作證明(在報名表“單位意見”欄填寫并加蓋公章);
(4)本人近照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張, 2寸同底免冠照片1張(貼于報名表指定位置);
(5)如實填寫的當年度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表(新考生);
(6)如實填涂的省人事考試報名信息卡;
(7)免試部分科目需提供相應專業的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及復印件,一、二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及復印件。
續考人員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證(或軍官證)原件及復印件;
(2)上一年度的準考證原件及復印件;
(3)本人近照1寸同底免冠照片1張, 2寸同底免冠照片1張(貼于報名表指定位置);
(4)如實填寫的當年度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表(老考生);
(5)如實填涂的省人事考試報名信息卡。
(二)符合上述(一)的報考條件,具有工程(工程經濟類)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 15年的人員,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免試部分科目。
報名增項
已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的相應專業,報名參加考試。
三、考試科目
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設《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3個科目。其中《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分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電工程 、市政公用、礦業工程、機電工程6個專業類別,考生在報名時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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