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建造擔任范圍?二級建造師擔任范圍
為落實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求,進一步規范注冊建造師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對《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3號)(簡稱“153號令”)進行了修訂,于近日公布了修訂后的《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簡稱《征求意見稿》)。
《征求意見稿》與153號令相比,重點有如下幾個方面的變化:
一級建造師全部由住建部進行審批,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不再提出初審意見。
新設“繼續教育”章節,統籌管理全國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工作。
去除了“執業印章”是注冊建造師的執業憑證,“執業印章”退出歷史舞臺。
注冊證書有效期由“3年”增至“5年”。
《征求意見稿》要求所有項目的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和施工單位技術負責都必須為注冊建造師。
?《征求意見稿》中將153號令由“大中型建設工程項目”修改為“建設工程項目”,去除“大中型”,即所有項目都需要注冊建造師證書執業。
?《征求意見稿》中將153號令由“項目負責人”擴大到“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項目技術負責人”都需要注冊建造師執業。
由此可見,未來注冊建造師會越來越吃香。
友情提示:《征求意見稿》生效后,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在編制招標文件時,別忘記要求投標人提供以上有關負責人的建造師資格證書啊。
注冊條件要求:建造師首次注冊,《征求意見稿》沒有提出“提供社會保險證明原件”的要求,需要提供“申請人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關系有效證明”;而被記入不良行為的申請人,重新申請注冊的,《征求意見稿》強調“自申請之日起前3個月的社會保險證明原件”的要求。
明確一級建造師和二級建造師承接項目規模
?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必須由本專業注冊建造師擔任。
?一級注冊建造師可擔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二級注冊建造師可以承擔中、小型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其中,大、中型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不得由一名建造師兼任。注冊建造師執業工程范圍和規模標準另行制定。
此部分為新增內容。明確一級建造師和二級建造師大致執業范圍。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應根據項目規模對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資格提出相關要求。
明確二級建造師全國執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可在全國范圍內以一級注冊建造師名義執業。通過二級建造師資格考核認定,或參加全國統考取得二級建造師資格證書并經注冊人員,可在全國范圍內以二級注冊建造師名義執業。工程所在地各級建設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不得增設或者變相設置跨地區承攬工程項目執業準入條件。
該部分為新增內容,明確二級建造師為全國范圍執業。因此,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在編制招標文件時,不得增設或者變相設置跨地區承攬工程項目執業準入條件。
繼續教育:注冊建造師應當按照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規劃,參加培訓機構或企業自行組織的繼續教育培訓。注冊建造師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負責培訓的組織應當出具證明材料,并對證明的真實性負責。
該部分為新增內容。
注冊建造師證書推行電子證書,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征求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建辦市函[2017]512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設司(局),中央管理的有關企業,有關行業協會:
為落實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求,進一步規范注冊建造師管理,我部對《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3號)進行了修訂。現將修訂后的《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印送你們,請研究提出意見,于2017年8月25日前函告我部建筑市場監管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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