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建造師報考需要先考二級嗎一級建造師報考需要先考二級嗎知乎
一級建造師報名條件:(一)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一級建造師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
要取得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必須參加全國每年一次的一級建造師職業資格考試,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由人事部、建設部共同組織實施,考試設4個科目,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1、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4年。
2、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3年。
3、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
4、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5、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博士學位,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二)凡符合上述(一)的報名條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原建設部頒發的《建筑業企業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免試《建設工程經濟》和《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兩個科目,只參加《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兩個科目的考試:
1、受聘擔任工程或工程經濟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2、具有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并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0年。
(三)已取得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證書的人員,也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的相應專業,報名參加"一級建造師
相應專業考試",報考人員須提供資格證書等有關材料方能報考。上述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該項工作的時間總和,其截止日期為報名當年年底。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可按照原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有關要求,參加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香港、澳門居民在報名時,須提交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等材料。
1、在考試前15分鐘,憑準考證和身份證(原件)進入考場,對號入座,并將準考證、身份證(原件)放在桌面右上角。
2、開始考試5分鐘后,不得入場;考試開始2小時內,不得退場。
3、開考時,應試人員必須首先在試卷和答題卡規定位置上準確填寫(或填涂)個人信息,但不得超過裝訂線,不得作任何標記,否則按違規處理;
4、嚴禁將移動電話、電子記事本等帶有記憶性的、有運算功能的或有通訊功能的電子設備帶至座位。已帶入考場的要按監考人員的要求切斷電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發現將上述電子設備帶至座位并不服從管理的考生一律按嚴重違紀取消考試資格。
5、考試科目規定須在答題紙上作答的,一律用簽字筆作答;規定在答題卡上填涂作答的,用2B鉛筆填涂作答,答題卡不能用刀片刮擦。
6、必須嚴格遵守考場紀律,保持考場肅靜。不得傳遞任何物品,不許交頭接耳,窺視他人答案和交換試卷。場內嚴禁吸煙。交卷后不得在考場及附近逗留、喧嘩。
7、一級建造師報名考生考試結束鈴響,考生應立即停止答題。考生交卷時應將試卷、答題卡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經監考人員清點允許后,方可離開考場。不得將試卷、答題卡和草稿紙帶出考場。
8、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接受監考人員的監督和檢查。對無理取鬧,辱罵、威脅、報復工作人員者,按有關紀律和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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