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監理這個行業?
我是國內最早從事建設工程監理實踐的那批人。第一版國家建設監理規范的很多內容,就來自于我們的監理實踐。所以,這個問題我有發言權。
建設工程監理制,是建筑法規定的一項工程管理制度。當初設計的監理制,主要源自國際工程師聯合會的“工程師”制度,監理單位應該是在建設單位授權范圍內,獨立的開展工作,為業主提供專業化的項目管理或咨詢服務。
它的基本特點是:監理工程師是獨立于業主、承包方之外的公正的第三方。監理工程師必須是由懂經濟、懂技術、懂管理、懂法規的,高水平的復合型專業人士組成,用他們高水平的專業知識,為業主提供高水平的服務,來保證業主項目目標(質量、進度、造價、功能)多快好省的達成,實現更高的經濟效益及社會效益。
可是經過三十多年的發展,特別是長官意志的干涉,如今的監理制,已經面目全非。如今的監理制,已經嚴重背離初衷,要求監理工程師承擔了很多不應該承擔的社會責任。而監理工程師的權利,不足以承擔這樣的責任,監理工程師的地位,也無法承擔這些責任。
監理工程師應該只向業主負責,幫助業主管理好項目,可是如今的監理公司,絕大多數不具備這樣的素質。
監理人員的報酬與責任嚴重不符,與監理工程師的定位嚴重不符。過低的報酬,過高的責任,造成高素質、年富力強人才的大量流失,造成監理工程師的素質也與過去相差甚遠。
以我服務的監理公司為例,二十多年前,高級工程師占公司總人數30%以上。資料員中都有兩名高級工程師。許多大型建筑公司的副總經理、總工程師來這里只能做總監、總代。現在,論工作能力,很多過去只能做監理員的人,現在都做了總監。
監理行業,目前已經進入惡性循環。人才素質越來越低,責任越來越大。
現在,監理制已經到了必須改革的局面,如不改革,整個行業將沒有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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