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驗收、移交和保修階段階段監理工作內容和方法(轉載)
工程驗收、移交和保修階段階段監理工作內容和方法
在驗收移交階段的智能化建筑工程監理工作內容和方法
1、智能建筑工程分各專業的系統檢測驗收、專業驗收和竣工驗收幾個階段,監理按照不同的專業不同的階段組織進行初步驗收;
2、組織施工單位進行相應的政府驗收手續;
3、各階段的驗收方法有:
1)智能建筑工程質量驗收包括工程實施與質量控制、系統檢測和竣工驗收,應按“先產品,后系統;先各系統,后系統集成”的順序進行。
2)采用現場觀察、核對施工圖、抽查測試等方法,對工程設備安裝質量進行檢查和觀感質量驗收。
3) 承包商在安裝調試完成后,應對系統進行自檢,自檢時要求對檢測項目逐項檢測。應按設計或規范要求進行全檢,不準抽檢。
4) 據各系統的不同要求,應按規范各章規定的合理周期對系統進行連續不中斷試運行。應填寫試運行記錄并提供試運行報告。除綜合布線外,一般試運行時間不少于1個月。
4、系統檢測時應具備的條件:
1) 系統安裝調試完成后,已進行了規定時間的試運行;
2) 已提供了相應的技術文件和工程實施及質量控制記錄。
3) 檢測結論與處理:
4) 檢測結論分為合格和不合格;
5) 主控項目有一項不合格,則系統檢測不合格;一般項目兩項或兩項以上不合格,則系統檢測不合格;
6) 系統檢測不合格應限期整改,然后重新檢測,直至檢測合格,重新檢測時抽檢數量應加倍;系統檢測合格,但存在不合格項,應對不合格項進行整改,直到整改合格,并應在竣工驗收時提交整改結果報告。
5、調試完畢后,填寫調試報告。經與建設單位協商后可投入系統試運行,填寫“系統試運行記錄”。系統試運行連續投運時間不少于1個月后進行“系統檢測”,系統檢測合格后,方可進行“竣工驗收”。各系統竣工驗收應包括以下內容:
1) 工程實施及質量控制檢查:
2) 系統檢測合格;
3) 運行管理隊伍組建完成,管理制度健全;
4) 運行管理人員已完成培訓,并具備獨立上崗能力;
5) 竣工驗收文件資料完整;
6) 系統檢測項目的抽檢和復核應符合設計要求。主要應對系統檢測和試運行中發現問題的子系統或部位進行復核;
7) 觀感質量驗收應符合要求。包括設備布局的合理性、使用方便性及外觀等內容;
8) 根據《智能建筑設計標準》GB/T 50314的規定,智能建筑的等級符合設計的等級要求。
擁有工程監理綜合資質;招標代理乙級;水利工程施工監理乙級資質,人防工程監理乙級資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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