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監理工程師的行政許可程序是怎樣的?
1、申請人向聘用單位提出申請;
2、聘用單位審核同意后,連同申請材料一并報省建設廳;
3、省建設廳政務服務中心(注冊中心)對申請注冊的有關材料進行初審,提出初審意見,并將初審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上報建設部;
4、建設部進行審核,作出行政許可決定;準予注冊的,于法定時間內向申請人頒發《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和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專用章。
五、行政許可辦理期限初審期限為二十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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