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監理費一般收費標準
工程監理費標準一般為3.5萬元/人每年。
工程監理收費如按工程造價的比例計取如下:
1、監理工程造價在500萬元及以下的,不得小于2.5%;
2、監理工程造價在500萬元到1000萬元的,收取1.9%至2.5%;
3、監理工程造價在1000萬元到5000萬元的,收取1.3%至1.9%;
4、監理工程造價在5000萬元到1億元的,收取1.1%至1.3%;
5、監理工程造價在1億元到5億元的,收取0.7%至1.1%;
6、監理工程造價在5億到10億元的,收取0.5%至0.7%;
7、監理工程造價在10億元以上的,不得大于0.5%。
工程監理的收費標準按工程造價的比例計取,綜合考慮委托監理工程業務范圍、深度和工程性質、規模、難易程度以及工作條件等情況。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八條 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第七百九十一條 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發包人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數個承包人。
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第七百九十三條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是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可以參照合同關于工程價款的約定折價補償承包人。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且建設工程經驗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處理:
(一)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發包人可以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
(二)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驗收不合格的,承包人無權請求參照合同關于工程價款的約定折價補償。
發包人對因建設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損失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第七百九十四條 勘察、設計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提交有關基礎資料和概預算等文件的期限、質量要求、費用以及其他協作條件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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