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監理工程師注冊程序
一、審核、審批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十二條:從事建筑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并在執業資格證書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
建設部令第18號《監理工程師資格考試和注冊試行辦法》第三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為全國監理工程師注冊管理機關。
第十六條:申請監理工程師注冊,由擬聘用申請者的工程建設監理單位統一向本地區或本部門的監理工程師注冊機關提出申請。監理工程師注冊機關收到申請后,依照本辦法第十五條的規定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根據全國監理工程師注冊管理機關批準的注冊計劃擇優予以注冊,頒發《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并報全國監理工程師注冊管理機關備案。《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式樣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制定。
二、申請注冊條件
1、 熱愛中華人民共和國,擁護社會主義制度,遵紀守法,遵守監理工程師職業道德;
2、 經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統一考試合格,取得《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
3、 身體健康,能勝任工程建設的現場監理工作;
4、 為監理企業的在職人員,年齡在65周歲以下;
5、 在工程監理工作中沒有發生重大監理過失或重大質量責任事故。
三、注冊申請程序
1、申請人向聘用監理企業提出注冊申請,并填寫“監理工程師注冊申請表”;
2、 監理企業同意后,連同“監理工程師注冊申請表”、《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職稱證書、身份證書等材料,統一向省建設廳提出申請;
3、 省建設廳初審合格后,報建設部監理工程師注冊管理部門注冊;
4、 建設部監理工程師注冊管理部門對初審意見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者準予注冊,并頒發建設部統一制作的《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
四、受理時間及審批時限
建設廳按建設部規定的時間受理企業申請,自受理后20個工作日完成初審,報建設部注冊。
五、 注冊申請材料
(一)監理工程師注冊申請表(建設部格式文本)
監理工程師注冊申請表格式文本(見附件)
(二)附件材料
1. 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復印件;
2. 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
3. 申請人職稱證書復印件;
4. 申請人2寸免冠照片1張。
(三) 說明
1. 監理工程師注冊申請表一式一份,加蓋注冊單位公章。
2. 取得工程建設類中級技術職稱3年以上,方能申請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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