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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深圳二級結構師年底辭職猶豫不決怎么辦?轉眼2016年又到年底,不少人離職的心友開始躁動不安,卻還是在猶豫不決,該不該離職?中國證書人才網建議各位問問自己以下9個問題再做決定吧!
1.試想下,你老板和你的公司,為什么要等到你辭職了才給到你應得的待遇?
2.你加薪的錢從哪里來呢?是從你下次加薪還是從你應得的獎金中來呢?
3.管理層都知道你本來是要離開的。從那天起,老板們對你的信任還能假裝啥都沒發生過?
4.你老板會不會一邊留你一邊物色你這個職位的后備人選呢?
5.當團隊中未來又有新的升職加薪機會,你猜,你辭職的事會不會影響老板們的決定?
6.如果公司不景氣,要降薪或者裁員,相較那些從來沒有提過辭職的同事,你覺得你可能會被優先“考慮”么?
7.那些本來讓你抓狂要辭職的問題,即使你接受了新條件被留下,就順帶被解決了?還是會繼續如影隨形?
8.數據顯示,超過65%以上的候選人會在未來半年內,80%以上的會在一年內再次選擇離開,你會是80%還是20%?
9.你和你同事的關系也會產生微妙的變化,大家合作的時候,這感覺還能回到從前么?
年底辭職遇到這些問題怎么處理?
問題一:公司不給我辭職單,不接收我的辭職單或上級將我的辭職單當廢紙直接撕了,怎么辦?
廣州深圳二級結構師年底辭職猶豫不決怎么辦?《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注意:法律規定的是以書面形式,書面形式不意味一定要使用用人單位設計的“辭職單”;“通知”也不意味要經用人單位批準,所以勞動者自己打印辭職書算好時間提前寄給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簽收即可。
問題二:勞動者提前擅自離職可否不支付勞動者當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廣州深圳二級結構師年底辭職猶豫不決怎么辦?如果勞動者提前擅自離職造成用人單位損失的話,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賠償損失;但如未造成損失或造成的損失小于勞動者應發工資的話,用人單位仍應向勞動者支付工資或工資余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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