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廣東省建筑工程師中級職稱評審資格條件(轉載)
2014年廣東省建筑工程師中級職稱評審資格條件
評定標準:建筑專業工程師須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以及本專業的標準、規范、規程,了解相關專業知識及本專業最新技術狀況和發展趨勢,能將新技術成果應用于工作實踐;有較豐富的專業技術工作經驗,能解決本專業較復雜疑難技術問題,業績較顯著,取得一定價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術創新中取得較好效果;公開發表、出版本專業有一定水平的論文、著作;有指導初級專業技術人員工作的能力;較熟練運用一門外語獲取信息和進行學術交流;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第一條 適用范圍 本資格條件適用于我省從事土木建筑工程的研究、設計、施工、安裝、測試、生產和技術管理工作的在職在崗工程技術人員。
第二條 思想政治條件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任現職期間,考核稱職以上。 任現職期間,出現如下情況之一,在規定年限上延遲申報: (一)年度考核基本稱職及以下或受單位通報批評者,延遲1年申報。 (二)受記過以上處分或已定性為技術責任事故的直接責任者,延遲2年申報。 (三)弄虛作假,偽造學歷、資歷,剽竊他人成果者,延遲3年申報。
第三條 學歷、資歷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獲碩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3年以上。
(二)研究生班畢業或取得雙學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師職務3年以上。
(三)大學本科畢業,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師職務4年以上。
(四)大學專科畢業,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師職務5年以上。
(五)中專畢業,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20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師職務5年以上。
(六)雖不具備上述學歷,但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師職務5年以上;或具備上述學歷,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師職務3年以上。任 現職期間,并具備下列條件之兩項:1.獲市(廳)級科技成果二等獎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獎勵證書為準)。2.省(部)級優秀設計(優秀勘察、優秀工程)獎二等獎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獎勵證書為準)。3.主持完成市(廳)級以上重大項目的開發研究、設計、施工等項目,其技術水平達到當時的省內先進水平,并取得明顯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
第四條 外語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掌握一門外語。參加全國或全省統一命題考試,成績符合規定要求。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外語:1.獲得碩士學位。2.任現職期間公派出國留學或工作,出國前通過國家出國人員外語水平考試,并在國外學習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條 繼續教育條件 任現職期間,按照《廣東省科學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的要求,結合實際專業技術工作需要,參加以新理論、新技術和新方法為主要內容的繼續教育,達到所規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繼續教育的有效證明。
第六條 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從事建筑設計、科研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1.作為專業負責人完成二級以上工程一項,或三級工程兩項,或三級工程一項及四級工程三項,且具有一定的配合施工的經驗。2.作為主要完成人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兩項以上。 (二)從事工業和民用建筑工程的科研、設計、施工、安裝等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1.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過本專業某一分支的一、二級工程設計、施工或省(部)級科研項目的全過程工作,包括選擇項目、確定方案、實施過程、成果報告等。2.作為主要負責人負責過本專業某一分支兩個三、四級工程設計、施工或市(廳)級科研項目的全過程工作。 (三)從事巖土工程測試、勘察、設計、施工、咨詢、監理和科研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1.作為主要技術骨干參加過一項一級巖土工程項目研究、勘察、設計、施工工作的全過程。2.作為技術負責人或主要專業負責人完成過兩項二級巖土工程或三項三級巖土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測試、監測、咨詢或監理。3.主持完成過兩項小型巖土工程研究項目。 (四)擔任城市制水、市政給排水和城市污水、垃圾處理及回用等科研、設計、施工、咨詢等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1.參加過中型以上給水、排水工程設計全過程。2.參加過兩項市(廳)級科研項目(或國家五級課題)全過程。3.參加過兩項小型以上項目可行性研究工作或施工組織設計的全過程。4.曾在大型工程設計項目中負責完成過某一子項設計全過程。5.曾主持完成兩項小型工程設計項目或施工項目,并經業務主管部門審批通過。6.擔任大型供排水或污水、垃圾處理企業生產車間負責人工作三年以上,或中小型企業相同崗位五年以上,無重大責任事故(包括質量、安全、設備)。 (五)從事建筑給水排水工程與消防工程設計、施工及科研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1.作為專業負責人參加一項二級工程或兩項以上三級工程設計、施工的全過程。2.參加過兩項以上省(部)級科研課題的研究工作的全過程。 (六)從事供熱工程、空氣調節與人工環境工程、采暖、制冷技術等科研、設計、施工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1.作為主要完成人參加過兩項市(廳)級以上研究、開發項目或三項橫向研究、開發項目的全過程。2.作為主要完成人負責完成過三項以上中型工業與民用建筑供熱、通風、中央空調系統的設計或施工全過程。
(七)從事區域、城市、鄉鎮規劃和城市設計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1.主持或承擔過城市總體規劃或分區規劃中的綜合工作,或獨立完成過有較復雜內容的專項規劃,效果良好。2.承擔或組織過縣城規劃、縣城總體規劃,或相當于上述規模的開發區、科學園區等的總體規劃或有較復雜內容的專項規劃,效果良好。3.主持或承擔過編制居住區級規模的詳細規劃設計(含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或較復雜的專項規劃(如交通規劃、文物或歷史地段保護規劃、風景地段規 劃),規劃效果良好。4.參加過兩項以上重要科研項目的綜合研究課題,并曾擔任過重要研究課題的單項研究報告主要撰寫人,成果已獲評審通過。
(八)從事風景園林的規劃、設計、施工、養護管理、生產、應用和科研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1.參加過一項國土或區域的風景旅游規劃,省、市級風景區規劃,城市或市域綠地系統規劃等工作的全過程。2.在高、中級技術人員指導下,完成一項市級或兩項區級公園的總體規劃設計,或完成三項以上小游園設計,并經主管部門批準實施。3.參加過兩項以上省、市或部委科研課題的研究工作,科研成果經主管部門組織專家鑒定通過。4.在風景園林施工單位擔任技術負責人,主持完成三項以上小型或相當規模的施工項目。5,在公園、園林苗圃、花圃負責園林植物生產、養護管理兩個生產年度以上。
(九)從事城市道路與交通工程規程規劃、設計、施工、科研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1.承擔過公路40km以上的線路設計或路基、路面設計與施工,或累計完成2平方公里的道路交通規劃設計與施工。2.作為主要完成人承擔過兩項市(廳)級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并經業務主管部門評審通過。3.主持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干參加過兩項市(廳)級科研項目的研究工作,并擔任過單向研究報告的主要撰寫人。
(十)從事城市燃氣廠的原料處理、制氣工程、燃氣凈化與回收、燃氣儲存與輸配管網、燃氣工業與民用設備的科研、設計、施工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條 件之一:1.作為主要完成人參加過中型以上城市燃氣設計(施工)的全過程。2.作為主要完成人參加過兩項以上中小型可行性研究(或施工組織設計)工作的全過程。3.作為主要完成人參加過兩項市(廳)級以上科研項目(或國家五級課題)工作的全過程。4.曾在大型工程項目全過程中負責完成某子項的設計(或施工),或主持完成一項小型工程設計(或施工),并經有關部門審批(或施工驗收)通過。5.擔任大型城市燃氣廠生產車間負責人工作三年以上,或中小型企業相同崗位五年以上,無重大責任事故(包括質量、安全、設備)。
(十一)從事建設工程技術經濟分析和評價、建設工程投資估算、工程概預算編制和審查、投資指標和工程概預算定額、費用定額制訂等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1.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過本專業某一分支的一、二級工程項目的工程造價的編審和管理,任務完成較好。2.參加過全省統一定額等計價依據的編制和管理。
第七條 業績成果條件 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市(廳)級以上科技成果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獎勵證書為準)。
(二)市(廳)級優秀設計(優秀勘察、優秀工程)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獎勵證書為準)。
(三)擔任研究開發的新工藝、新技術、新產品一項以上,成果達到省內先進水平,經市級以上專業主管部門鑒定認可。
(四)負責推廣應用新技術兩項以上,取得較大的社會、經濟效益,在本地區(市)、本系統(省)有較大影響,經市級以上專業主管部門鑒定認可。
(五)解決設計、施工、安裝中的復雜疑難技術問題兩項以上,效果顯著,經市級以上專業主管部門鑒定認可。
(六)在建筑設計中應用國內外先進技術和經驗,有重要創新(包括建筑造型和建筑布局),取得社會、經濟效益,經市級以上專業主管部門鑒定認可。
第八條 論文、著作條件 任現職期間,公開發表、出版本專業有一定水平的論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編著者),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
(二)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1篇以上。
(三)在市級專業期刊發表論文2篇以上。
(四)在市級專業期刊發表論文1篇,以及在市(廳)級以上專業學術交流會宣讀論文1篇以上。
(五)在市級專業期刊發表論文1篇以上,以及解決技術問題而撰寫的專項技術分析(論證)報告1篇以上。
第九條 附則 (一)凡符合上述條件,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條規定的材料者,可申報工程師資格,并按規定程序送評。否則,各級人事(職改)部門不予受理,評委 會不予評審。 (二)本資格條件有關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1.凡貫有“以上”的,均含本級(或本數量)。2.“市級以上”指地級市以上,含地級市。3.本資格條件中規定的工程項目或課題等級,參照有關行業技術標準、規范和有關規定執行,沒有明確等級劃分的,可根據其相當規模與技術復雜程度,比照執行。項目或課題包括國家和省(市)、部委下達的或合同規定的兩類。4.本資格條件中要求的經濟指標將隨生產力發展水平適當調整。5.項目的“主要負責人”是指在項目中承擔主要工作,或解決關鍵技術難題的人員。6.“市級專業期刊”是指有“CN”或“ISSN”刊號的專業刊物,或市級專業主管部門或學術機構主辦的定期(每年不少于4期)出版的專業刊物。
省級國家級核心級論文快速發表;專本科、碩博畢業論文寫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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