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后可以報考巖土工程師嗎巖土工程師真的難考嗎
許多公務員想辭職第一個問題,一定是想問自己出去后能干什么工作,能干什么。辭職前更多的是需要把握國家政策與經濟的宏觀形勢,這樣來看問題往往看得更加透徹,最后結果也會更好更省力。
辭職前,至少應該對整體的宏觀形勢做出清楚的判斷,或者尋找其他高人幫助自己進行判斷。比如前幾年,房地產市場如烈火亨油一般,從國家到個人,從銀行到實體經濟,都在圍繞這個行業運轉,房地產像開了掛一樣高速發展。看到這樣的情景,每個人都肯定會想要是進入這樣的行業肯定能夠干一票大的。但僅僅也就3年左右,國內市場急轉直下,國家開始主動出臺政策進行去庫存,除一二線城市還能堅持一段時間外,三四線城市已經開始吃土。倘若一不小心進入這樣的行業,就好比股市牛市中最后的接盤俠,日子肯定比在體制內過的更加煎熬。
但危機之中必然會產生新的機遇,有時候整體不行的時候,恰恰是最適合進場的時候。尤其是當你本身就一無所有的時候,換一換并沒什么可以虧的。這個時候就是選擇一個最合適的位置待著,把自己雪藏起來,不去折騰,等到春暖花開的日子再出來。頻繁調動對于自己來說并不是最好的選擇,也許現在其他地方的工資很高,但是長遠去算賬可能自己是要虧進去的。所以既然冬天來了,還不如躺在爐子旁邊多看看書,把行業分析更加透徹。
大部分不知道自己辭職后的人,歸根結底其實是對自己認識不足和對外界了解不夠造成的。對于外界我剛才也說過,要對宏觀形勢有清醒的認識,實際上再往下走,要對某些行業有清醒的認識,但是每個人知識上都是有局限性的,隔行如隔山,你知識的島嶼有多大,你無知的海岸線就有多長。我們每個人不可能克服這個矛盾,所以我認為結合宏觀經濟形勢后,選擇某一你認為有前景的行業,進行一定的了解就足夠,然后再需要對自己進行一次重新認識。
從公務員隊伍辭職,沒有專業技能,沒有市場經驗,沒有盈利資源,其實就只有自己的腦袋。搬磚做的了,但是你肯定不會去做。跑業務肯定做不了,因為行政人長年已經形成謹慎的思考和語言習慣,你要他們去跑業務搞忽悠非常困難。再往上做一些技術性和經驗性的工作,實際上都已經沒戲,特別是現在互聯網行業,對于技術性的要求更高,辭職公務員想涉足幾無可能,除非以前干過。
唯一的邏輯方式,就是從事虛擬類經濟行業。什么叫虛擬類經濟?就是生產內容、管理、模式的行業,而且要保證這些行業夠新。原因一是生產虛擬類內容的行業更加易于學習,非常符合公務員過去的工作的內容和工作方式,接觸起來更加方便。原因二是新興的行業大家其實都沒有經驗,這彌補了辭職后公務員重新去補充經驗的缺點,可以和行業的絕大部分人站在同一起跑線上,不至于落后很多,至少有超越的可能。
目前這些行業有出版社,自媒體,金融,互聯網服務等,電商是我不太贊同的一種模式,因為這類行業機會窗口已經關閉,后來者要再想實現逆襲可能性很低。
最后還想扯一句,就是如果真的覺得每天都很難受,最好就辭掉。其實外界沒有自己想的那么難以生存,只要自己沒有政治抱負,辭職出來干點自己喜歡的事情都是可以的,真的沒有你想的那么難。
那么公務員辭職又有什么說法呢?
1.公務員工作未滿5年能不能辭職?
答:不能辭職。所謂辭職,是你向組織申請并得到組織批準后,辭去公職的行為。根據《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規定》第六條規定:新錄用公務員在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五年(含試用期)。所以從組織程序上講,未滿五年提出辭職是不可能得到批準的。
2.不能辭職,可以辭退嗎?
答:可以,而且辭退很簡單,后果也不嚴重。根據《公務員》法第13章第83條的規定,滿足以下條件就可以被辭退了。
第八十三條 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辭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連續兩年被確定為不稱職的; (二)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機關調整、撤銷、合并或者縮減編制員額需要調整工作,本人拒絕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務員義務,不遵守公務員紀律,經教育仍無轉變,不適合繼續在機關工作,又不宜給予開除處分的; (五)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
3.辭退和開除一樣嗎?
答:完全不一樣,這一點是很多人都會混淆的。
什么是辭退?公務員被辭退跟被企業辭退是一樣的,只要你沒有違法亂紀,那就是一次普通的工作經歷而已,沒有什么處分、處理之類的東西。僅僅是指你不適合當前的工作了,所以組織“請”你離開。嗯,真的是“請”,因為辭退還有辭退費可以拿的。但是有一點要注意,這也是唯一可能導致你被處理的:根據《公務員辭退規定》第7條規定:
被辭退公務員離職前應辦理公務交接手續,必要時按照規定接受審計。 對拒不辦理公務交接手續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被辭退有什么影響?就一個,就是五年內不能再考,其他沒有了。根據公務員招考公告要求: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得報考。
什么是開除?開除是一種處分,全稱叫開除公職,一般是指犯有嚴重的紀律錯誤和組織錯誤后,被開除公職,并會記錄在案。至于被開除的原因,具體可以查詢《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主要都是一些違法違紀的事情,普通公務員一般碰不到這些的。
另外,一旦被開除,你的工齡就清零了,就是說過去全部白干了。這一點文件表述其實挺模糊的:
工作人員受過開除處分或刑事處分的,應當從重新參加工作之日起計算工作年限;但是情節較輕,并且經過任免機關批準的,其受處分以前的工作時間,也可以合并計算工作年限。
關于開除后的養老保險問題。其實公務員過去是沒有養老保險的,這幾年養老金并軌后才開始有。所以政策文件對這方面還沒有規定。我只找到了這個: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四十七條 行政機關公務員受到開除處分后,有新工作單位的,其本人檔案轉由新工作單位管理;沒有新工作單位的,其本人檔案轉由其戶籍所在地人事部門所屬的人才服務機構管理。如果你的檔案轉入上述單位,你的養老保險或社會保險的繳納也應該隨之轉入上述單位來管理。
總之,辭退是小事,開除是大事。只要你按照規定來做,被辭退是很簡單的事情。不會有處分、不會被處理、不會影響出國,唯一不能做的就是五年內不能再考公務員了,其他沒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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