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監理重大改革
【工程監理】1.國家重點建設工程、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以上的大中型公用事業工程、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基礎設施及學校、影劇院、體育場館項目,建設規模5萬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設工程、利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組織貸款、援助資金的工程等。除了以上工程,其他項目可不實行工程建設監理,實行自我管理,由建設單位承擔工程監理的法定責任和義務。2.依法可不實行工程建設監理,辦理施工許可時,不再提供監理單位有關資料。3.推行多種模式監理,鼓勵有條件的小型項目試行建筑師團隊對施工質量進行指導和監督的新型管理模式。建設單位委托具有監理資質的工程咨詢服務機構開展項目管理或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的項目,在監理資質許可的范圍內可不再委托監理。
免責聲明: 本站提供的任何內容版權均屬于相關版權人和權利人,如有侵犯你的版權。 請來信指出,我們將于第一時間刪除! 所有資源均由免費公共網絡整理而來,僅供學習和研究使用。請勿公開發表或 用于商業用途和盈利用途。
本文鏈接:http://m.w-link.com.cn/jianli/1693.html
發表評論